2021-10-15 09: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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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性格非常好,她是个很乐观的人,不可能会自杀的。”尽管已经过去了2年,河南许昌鄢陵县的陈女士仍无法接受,女儿芳芳(化名)的离开是一场意外。
9月26日,陈女士将2年前女儿坠楼身亡的事情发在了网络平台上,质疑是女婿将女儿从12楼天台推下楼。此事迅速引起关注和讨论。
2019年9月21日凌晨,芳芳跟随丈夫离开了娘家,留下了年仅2个月的孩子。几个小时后,陈女士得知,芳芳从12楼天台坠楼,在医院因抢救无效身亡。
“天台上的脚印,有我女儿的,旁边就是女婿的。”9月26日,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公安机关曾将女婿拘留过一段时间,但终究没有进行刑事立案。她认为,公安机关始终没有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
9月27日,河南许昌鄢陵县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详细回应了陈女士的质疑,“她在网上发的消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该案发生后,县、市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都介入了,案子没有任何疑点,证据上也没有任何瑕疵,芳芳的情况就是排除他杀,并且公安机关一直在向陈女士进行解释,是她本人一直沉浸在悲伤中,没有走出来。”
母亲:女婿称两人在5楼家里吵架,后邻居作证是在楼顶
“我女儿在当地开了午托班,她平时性格非常好,整个月子期间我一直有在注意她的情绪,没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轻生的倾向。”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女儿芳芳和女婿阿豪(化名)经媒人介绍后结婚,结婚第一天两人就因经济问题起了冲突,阿豪要求芳芳将彩礼等钱拿出来买一辆车,在芳芳怀孕后,阿豪又经常躲着芳芳发信息。2019年6月,芳芳因为与阿豪的矛盾,搬回了娘家。“但是尽管这样,女儿并没有情绪不好。她开着车载着我出门,笑着和我商量着,将来她再开一家午托班,我去给她帮忙。”
事情发生在2019年9月20日,芳芳刚生下孩子2两个月,陈女士一边照顾女儿,一边照顾外孙。晚上8点,一阵敲门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阿豪来了,欲带芳芳离开单独谈谈。“我和女儿都认为太晚了不安全,一直到9月21日凌晨1点多,女儿留下孩子,说和阿豪出去说一会话就回来。”
陈女士说,她迷迷糊糊睡着了,一直到2019年9月21日凌晨4点多,阿豪的父亲赶来告诉她出事了。等到她到达医院,发现芳芳正在被抢救,公安告诉她,芳芳从所住小区的12楼天台坠楼。之后,芳芳因抢救无效身亡。“阿豪被公安机关调查,十多天后被释放,该案未刑事立案。”
“我女儿不可能自杀的。”陈女士至今坚持认为,芳芳和阿豪感情一般,在娘家的时候全身心照顾孩子,心情开朗。而且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阿豪多次说谎。“阿豪前期称是在5楼家里吵架,芳芳是自己到楼顶透气。但后经小区邻居作证,两人吵架的地点是在楼顶,阿豪不得不改口。阿豪前期对公安机关称芳芳坠楼前向他发短信,内容为‘老公我爱你’,还向他的手机打了三个电话。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这个短信的发送时间和打电话的时间是在芳芳坠楼以后实施的行为。”
“芳芳坠楼的位置有阿豪的脚印。”陈女士怀疑芳芳的坠楼与阿豪有关,可能是被阿豪推下楼。她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在公安机关,阿豪解释是听到邻居说‘有人坠楼’,于是跑到楼顶。但事发的楼顶周围有高1米左右的砖混结构护栏,护栏外有一个30公分左右的外墙,芳芳的脚印在外墙上,正常情况下当看到楼顶没有人,是没必要也不可能再跨越1米高的护栏站到外墙往下看,并留下脚印的,且脚印的位置刚好还在芳芳坠楼的旁边。“正常情况下如果我女儿想自杀,站在高护栏上向外跳就可以完成自杀,而且她应当是面朝外,可从脚印上看,我女儿当时是面朝墙。”
陈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事情发生之后,公安机关调查后未将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仅认定芳芳的死因未坠亡。“目前最新的进展,还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
“事情发生之后,我再也联系不上阿豪,他也没有给我任何说法。我至今没有见到女儿的尸检报告,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理由。”陈女士说。
警方:排除他杀,她本人一直沉浸在悲伤中没有走出来
陈女士提供的一份“心理测试报告”显示,在使用公安的心理测试系统对阿豪进行了心理测试鉴定。结果报告为:“未发现阿豪对目标问题有显著相关心理生物反应。”测试结果表明:“2019年9月21日凌晨,芳芳坠楼是因为家庭矛盾,吵架了,自己跳下去的,没有人想害死她;这件事,不是被测人干的,是芳芳自己跳下去的;芳芳坠楼当时,被测人在自己家里,不在顶层天台。”
据此,心理测试可倾向认定阿豪对鄢陵县“2019.9.21芳芳死亡案”中所作的陈述基本属实。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13日,陈女士以芳芳死亡案向河南许昌鄢陵县公安局提出了控告。在鄢陵县公安局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该局经审查认为,芳芳死亡一案排除他杀,无犯罪事实。
之后,陈女士向鄢陵县公安局申请复议。鄢陵县公安局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延长刑事复议期限通知书,显示: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刑事复议期限30日。2020年2月17日,鄢陵县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决定。
2020年4月17日,许昌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芳芳死亡事件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维持复议决定。如果陈女士不服该决定,可向检察院申诉。
2020年6月11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显示,陈女士指控阿豪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向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提出鄢陵县公安局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鄢陵县公安局已向鄢陵县检察院说明了不立案理由。经鄢陵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鄢陵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陈女士心中的疑虑仍然无法消除。9月26日,她在网络平台上发文讲述自己的质疑,并引发了大量的讨论。
9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试图联系阿豪及其父亲核实此事,截至发稿未果。
9月27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单鄢陵县公安局一名相关负责人,他透露,芳芳坠楼一事,没有任何的疑点与疑问,证据材料也没有一点瑕疵。
“陈女士在网上发的情况,与真实情况完全不是一回事。主要是陈女士本人,还没有从女儿去世的悲伤中走出来,她的心里一直有一个疙瘩。”该负责人称,在事情发生后,包括鄢陵县公安局、许昌市公安局以及检察机关全部都介入了,实际情况就是排除他杀。
“芳芳去世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多次给陈女士及其家人做工作,进行解释。包括陈女士所在的村里的工作人员、陈女士的家属,我们也一直委托他们给陈女士做工作。”该负责人称,此事是2019年的事情,按照公安局的工作流程,不会再对外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