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果断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 拟发布八项对策

2021-09-18 09:26:10

塑料土工格栅 http://www.sdfclytg.com

5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发改委公布有关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有关果断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八项对策(征求意见)》公布征询建议的公示: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金融业平稳发展趋势联合会第51次大会有关打击BTC挖矿和买卖个人行为的布署规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保证进行“十四五”耗能双控开关目标任务多个保障体系》,进一步清除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加强打击惩戒幅度,搭建高效管控体制,维护保养市场监管、互联网行业自然环境及预防金融的风险,大家机构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有关果断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八项对策(征求意见)》,现面向全国公布征询建议。

本次征询建议的時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请将反馈建议以发传真方式发送到0471-6659212,或以电子邮箱方式发至nmgfgwhzc@126.com

感谢你们的参加和适用!

配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有关果断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八项对策(征求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2021年5月25日

配件: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有关果断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八项对策

(征求意见)》

一、对工业区、大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公司给予场所、电力工程适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增加环保节能监督幅度,削减耗能费用预算指标值;对存有有意隐瞒不报、取缔停业整顿不立即、审核管控不到位的,根据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认真追责问责。

二、对云数据中心、云计算技术公司等主体存有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的,由主管机构撤销各种政策优惠,撤出内蒙古电力多边合作贸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严肃查处,严肃认真追责。

三、对通信公司、互联网公司等主体存有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要求,由主管机构依规注销升值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书,严肃认真追责。

四、对网咖等主体存有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的,由主管机构依规依规对其开展停产整顿等处理。

五、对没经审批擅自连接驱动力开关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新项目等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对其违反规定窃电个人行为依规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六、对公司、本人等主体存有以虚拟货币方式开展洗黑钱等违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依规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七、对公司、本人等主体存有运用虚拟货币开展非法融资等个人行为的,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由主管机构严治处理。

八、对存有虚拟货币“挖矿”个人行为的有关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要求列入失信名单;对公务人员运用职位之便,参加虚拟货币“挖矿”或者是为其提供便利与维护的,一律移交纪检行政机关解决。

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2015-2020 友酷网版权所有